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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滁州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03-28 浏览:133 滁州 高校
滁州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滁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人数等,详见滁州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引进待遇

详见滁州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和学校网站。

四、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启动,招满为止。

(二)简历投递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采用邮件形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业绩材料扫描件等报名材料按照“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聘岗位代码”邮件格式投递至各用人单位招聘邮箱,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条件及岗位等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七、考试考核

(一)考核方式

因招聘岗位的专业性和学科差异性,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用人单位成立考核专家组按照规定组织考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笔试

笔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命题、阅卷、评分,试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可通过实践、试讲、面试、说课及实务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形式与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功底、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实习(工作)经历等方面情况。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中的一种或两种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心理健康测评

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成绩合成

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根据考核方式确定:高层次人才考核可适当简化程序,如采取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考核,则以单项实际考核成绩确定为最终成绩;如采取两种方式考核,则按照笔试30%和专业能力测试7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

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完成,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最后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递补1次。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纪委办公室0550-3512355)。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计划若需调整,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2024年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最终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人事处联系方式:(0550)3510868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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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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